全国第一家制定此项政策的是山东省。1997年12月26日,山东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,从1998年起,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进行福利性实物分房。按照这次房改的规定,从1998年起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,其内容之一是发放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,即对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,从参加工作之日起,到97年底(已退离休的截止到退离休之日),在家庭购房时,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,也就是把分房中的实物优惠变为价值补偿。
广州市与山东大同小异。但在房改对象上没有一刀切,而是涉及到1997年9月29日后参加工作的“新人”和在此之前工作而自愿选择货币分房的“老人”。按照广州的标准,1998年每月住房补贴最低为办事员233元,最高为市级干部933元,其补贴标准是使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,用25年的住房补贴额及家庭积蓄,可以购买一套按现价每平方米3500元的达到本人现任职务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下限的住房,比如,一个副主任科员为35平方米。此项单位给予的住房补贴,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。